《表2 之江生物报告期内关联交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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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生物IPO财务造假及风险防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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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之江生物出具的审计底稿,控股公司之江药业于2015年向之江生物转账150万元、2016年转账316.96万元,金额均已超过当年度审计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但此类行为均没有在其财务报表附注中注明。通过整理之江生物报告期内关联交易表中的数据发现,2015年、2016年存在控股公司向之江生物拆借资金的行为,金额分别为180万元和101万元,其中2015年的资金金额与审计工作底稿中的金额对应不符,2016年的资金金额远没有达到审计工作底稿中的金额。由此可见,之江生物存在关联交易舞弊事实。之江生物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如上页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