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流域管理机构水利督查队伍建设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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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管理机构水利监管工作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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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5月30日统计数据

二是进一步加强了流域水利督查队伍建设。按照《水利监督规定(试行)》与《水利督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各流域管理机构均组建了水利督查队伍,根据“1+1+N”监督管理组织机构模式开展水利督查队伍建设工作。通过机构改革强化监督职能,做强内设监督局(处),分别组建河湖保护和建安中心,并在事业编制内调剂调配人员组成流域管理机构水利督查队伍。督查队伍中有一定比例的兼职督查人员(如,淮委督查队伍组建中有一半比例为兼职督查人员),由监督局(处)根据各次督查任务内容从相关业务单位临时抽调,因此督查队伍组成具有流动性。流域管理机构督查队伍主要负责责任片区内现场问题的检查和证据固化,确认问题的发生时间、发生位置、现场照片或视频、初步界定责任单位,并及时上传。各流域管理机构水利督查队伍人员到位情况如表1所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