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玻璃领域专利实施许可让与人排行》
从表3可以看到,2008-2017年期间玻璃领域专利实施许可让与人排名位于前三的均为中国企业,且均为东旭关联企业,其中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的许可次数遥遥领先,仅其一家的许可次数就达到325次,占总许可次数的36.7%左右,其主要许可方式为普通许可。进而对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的许可受让人进行分析可知,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所进行的专利实施许可主要为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技术输出的形式,受让人主要有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等。这种形式的技术输出形式在科学研究和技术研究领域是必然存在的,许可双方存在着密切的沟通与交流,使得容易跨越组织或地区形成专利许可关系,能减少合作过程中的纠纷和冲突等,但这种形式的技术扩散有可能使得技术仅在特定的范围内传播,不利于技术的交流和共享,也无法获得外界的资源。此外,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专利实施许可共涉及91件专利。综合许可专利数和许可实施次数可知,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通常将一件专利申请向两个或以上的受让人进行了专利实施许可。另外,排名第二的河北东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许可涉及的专利几乎都是与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申请的。
图表编号 | XD0020857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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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0.26 |
作者 | 李莲莲、杨超 |
绘制单位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