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十三五”期间我国税收立法落实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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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税收法治建设的成就、问题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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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生命力和权威性需要通过税务机关征管活动予以实现,税收征管法治化程度与税收法治建设休戚相关。税收征管法治化要求税务机关以纳税人权利为中心,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十三五”期间税收征管法治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税务机关服务意识增强。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机关长期以来秉持的管控思维有所弱化,逐渐增强以纳税人权利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第二,税收征管体制不断优化。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随后,我国逐步完成国地税机构合并的改革任务,实现了税收管理组织再造和征管流程重构,初步建立了统一且征管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提高了税收征管效能和国家治税能力。第三,纳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十三五”以来,税务机关深入落实简政放权,税务审批事项从2015年的87项逐步减少至目前的6项,并逐步取消了61个税务证明事项。2同时,多地税务机关主动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税收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税收业务实现“一窗通办”“一网通办”。推行“互联网+税收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在数字经济、大数据发展方兴未艾的背景下,税务机关积极探索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并完善“金税三期”系统,实现了税收大数据的多方覆盖,有效提升了纳税服务水平,降低了纳税人守法成本,凸显税务机关日益增强的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