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底渣循环利用环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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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底渣综合利用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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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JLT46:日本浸出测试46号文;《土壤溶出量调查中测定方法的文件》:2003年环境省第18号告示;《土壤含有量调查中测定方法的文件》:2003年环境省第19号告示;JIS A 5 031:日本生活垃圾、污泥焚烧熔渣作为混凝土骨料工业标准;JIS A 5 032:日本生活垃圾、污泥焚烧熔渣作

根据底渣中二噁英的含量(>3 ng-TEQ/g),日本将底渣分为一般废物和需要特殊控制的市政废物,特殊控制市政废物需要通过熔融、烧结、水泥固化、化学固化、酸浸提或者其他萃取方式处置后才能进行填埋处置。并且底渣作为一般废弃物时,还需要满足表1中的浸出毒性标准才能进行填埋处置。同时,如表2所示,底渣作为混凝土骨料或者道路建设材料时,要求底渣的浸出毒性必须满足《土壤环境标准》及《土壤污染对策法》的浸出浓度限值,同时浸出含量还要符合《土壤污染对策法》中规定的浸出含量限值,因此日本80%的底渣被填埋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