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2010~2016年各国每万人专利申请量 (居民+非居民) 的比较》

《表2:2010~2016年各国每万人专利申请量 (居民+非居民) 的比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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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技术创新与比较优势的动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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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根据世界银行官方网站的数据计算得到。

从世界经济发展史中可以找到佐证营商环境比较优势的例子,见表1和表2。第一种情况,缺乏良好营商环境的国家无法建立技术比较优势。以拉美国家为例,1945~1980年,拉美各国走向了进口替代的工业发展道路,拉美大部分国家基本保持了5%左右的经济增长速度,20世纪70年代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是1980~1989年爆发的拉美国家债务危机使得拉美国家的经济陷入了泥潭,经济一蹶不振。又以曾经的“亚洲四小虎”(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四国)为例,在20世纪90年代这四个国家的经济忽飞猛进,但遭遇了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打击,这四个国家的高速增长时代便终结了。无论是拉美国家还是亚洲四小虎,经历了廉价生产要素比较优势带来的高速增长时期,但除马来西亚之外并未建立良好的营商环境(见表1),无法进入营商环境比较优势阶段,没有良好营商环境这个必要条件,这些国家的技术比较优势无法确立,每万人专利申请量仍处于较低水平(见表2),进而高速增长就难以持续。克鲁格曼在1994年撰写的文章《亚洲奇迹的神话》,其主要观点是,只靠投入推动型的经济增长是不可持续的。再以中国为例,虽然中国教育水平、研发能力和政策支持等优于拉美国家和亚洲四小虎,具有较好的其他条件(即教育水平、研发能力、政策支持等),但是中国的营商环境存在不足,与美、日、德等相比仍具有明显的差距,因此,虽然中国每万人专利申请量处于较高水平,但是,2015年中国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仅为1.1%,明显低于美国(4.4%)和日本(3.4%),从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相对不足以及缺乏核心技术这个角度来看,中国制造业具有大而不强的特点,迄今中国并未真正确立技术比较优势;第二种情况,即使具有良好的营商环境,但是不具备其他条件(即教育水平、研发能力、政策支持等),那么该国仍无法建立技术比较优势。马来西亚虽然具有良好的营商环境,但是不具备其他条件,因此,马来西亚每万人专利申请量处于较低水平,2016年仅为2.32件,未能确立技术比较优势;第三种情况,既具有优质的营商环境,又具备其他条件,那么,一般而言该国能够建立技术比较优势,现实中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就属于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