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生态指数数据评价指标体系》
经过多轮问卷调查与反馈,在HFC气体排放量、PFC气体排放量、PH10排放量、保护区面积(占辖区面积比重%)、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人均碳汇)、受威胁的哺乳类动物数量、水体污染——工业废水排放量、大气污染——工业废气排放量、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天数中最终筛选确定了6个指标作为我国生态指数数据评价指标体系的变量指标要素,如下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206639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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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01 |
作者 | 郝辑、张少杰 |
绘制单位 | 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吉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