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两组不同时间点步行20 m所需时间及平均步距比较》
注:与同组治疗前比较1)P<0.05;与对照组比较2)P<0.05
由表3可见,两组治疗前步行20 m所需时间及平均步距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组治疗8、12周后步行20 m所需时间较同组治疗前降低,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组治疗12周后步行20 m平均步距较同组治疗前增大,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对照组治疗12周后步行20 m所需时间及平均步距与同组治疗前比较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治疗8、12周后步行20 m所需时间比较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图表编号 | XD00206461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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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25 |
作者 | 李昆珊、徐世芬、李璟、程玲、李国娜、戴明、王照钦、马晓芃、刘慧荣、马喆、吴焕淦 |
绘制单位 |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上海市针灸经络研究所、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市中医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上海市针灸经络研究所、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上海市针灸经络研究所、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上海市针灸经络研究所、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上海市针灸经络研究所、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上海市针灸经络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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