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台北市使用组别及有关建蔽率、容积率、庭院等规定(以第一种住宅区为例)》

《表1 台北市使用组别及有关建蔽率、容积率、庭院等规定(以第一种住宅区为例)》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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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国土”空间分区管制的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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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作者根据《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绘制。

简化而言,分区管制的实质即“分区”+“管制规则”,有效的规则需要依托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于都市土地,各市/县的分区类型及分区管制规则不尽相同,依据“都市计画法台湾省施行细则”及各市自治条例管制。如台北市依据“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将市域土地分为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行政区、文教区、风景区、农业区、保护区、河川区、保存区和特定专用区11个分区,其中住宅区依据居住环境、密度等细分为9个小类,商业区主要依据服务范围细分为4个小类,工业区依据对外部的影响程度分为2个小类。同一种分区的分区管制规则相同。自治条例中具体制定了使用组别、有关建蔽率3)、容积率、庭院等指标规定(表1),以及停车空间与装卸位、骑楼及无遮挡的人行道等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