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城市黑臭水体污染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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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指标分析与治理趋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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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水深不足25cm时候,按照实际水深的40%取。

2015年4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水十条明确要求到2030年解决中国城市建成区的黑臭水体问题[4]。为了贯彻国务院的要求,2015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城市黑臭水体处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中提到的城市黑色和有气味水体的概念:“黑色和有气味水体是指城市中呈现不愉快颜色和/或散发不愉快气味的水体的统称[3]。”并把氧化还原电位(ORP),溶解氧(DO),氨氮(NH3-N)和透明度这4项指标作为城市黑臭水体主要判定和分级的标准列出[5],具体指标要求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