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城市黑臭水体污染分级标准》
注:*为水深不足25cm时候,按照实际水深的40%取。
2015年4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水十条明确要求到2030年解决中国城市建成区的黑臭水体问题[4]。为了贯彻国务院的要求,2015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城市黑臭水体处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中提到的城市黑色和有气味水体的概念:“黑色和有气味水体是指城市中呈现不愉快颜色和/或散发不愉快气味的水体的统称[3]。”并把氧化还原电位(ORP),溶解氧(DO),氨氮(NH3-N)和透明度这4项指标作为城市黑臭水体主要判定和分级的标准列出[5],具体指标要求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05591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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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26 |
作者 | 周莹、岳艾儒、徐宏、邹俊良 |
绘制单位 | 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环保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保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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