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城市黑臭水体黑臭程度分级标准》
注:*水深不足25cm时,透明度按水深的40%取值。
住建部在《指南》中将城市黑臭水体的识别划分为2个阶段。第1阶段是政府部门预评估,即根据以往掌握的水质监测资料以及百姓投诉情况,初步对城市建成区内的水体界定为“无黑臭”、“局部黑臭”或“全部黑臭”;第2阶段是公众调查,即对于可能存在争议、预评估结果为“无黑臭”的水体要通过向公众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进一步识别。根据黑臭程度的不同,《指南》将黑臭水体进一步细分为“轻度黑臭”和“重度黑臭”两级,分级的评价指标有4项,分别为透明度、溶解氧(DO)、氧化还原电位(ORP)和氨氮(NH3-N),具体分级标准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84243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8.09.15 |
作者 | 陈光华、倪志凡、汤琳 |
绘制单位 | 上海市崇明区环境监测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