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水分、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水溶性浸出物、醇溶性浸出物测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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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药典》2015版四部通则2201浸出物测定法项下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第二法,热浸法测定[14]:取供试品约2~4g,精密称定,置100~250 m L的锥形瓶中,精密加人50%乙醇100 m L,密塞,称定重量,静置1 h后,连接回流冷凝管,加热至沸腾,并保持微沸1h。放冷后,取下锥形瓶,密塞,再称定重量,用50%乙醇补足减失的重量,摇匀,用干燥滤器滤过,精密量取滤液25 m L,置已干燥至恒重的蒸发皿中,在水浴上蒸干后,于105℃干燥3 h,置干燥器中冷却30 min,迅速精密称定重量。除另有规定外,以干燥品计算供试品中醇溶性浸出物的含量,结果见表2。10批样品醇溶性浸出物在18.94%~25.94%之间。
图表编号 | XD00205577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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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15 |
作者 | 许京、王瑞海、刘丽梅、苗青、严光俊、张秋海、杨诗龙、郭昌洪 |
绘制单位 |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基础理论研究所、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基础理论研究所、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基础理论研究所、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基础理论研究所、湖北省荆州市中医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基础理论研究所、湖北省荆州市中医医院、湖北省荆州市中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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