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美国对部分国家 (地区) 的出口管制清单》
资料来源:美国《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长期以来,美国对中国实施高技术产品出口管制。根据美国出口管制条例(EAR,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美国商务部下属的产业和安全局(BIS,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具体实施和执行,将出口产品分为系统设备和部件、检测与测试的设备、原材料、软件、技术等5大组,进一步具体为核产品、微生物与毒素等的原料和化学品、材料加工、电子器件、计算机、通讯设备与信息安全、传感器和激光器、导航及航空电子、海洋、航空航天推进系统等10大类。除了产品控制清单(CCL,Commerce Control List)外,美国出口管制还实施国家控制,将国家分组,其中伊朗、朝鲜、苏丹、叙利亚等是支持恐怖活动的国家。根据最新修订的EAR,美国对中国出口管制非常多,不仅比欧盟、日本、韩国的内容多,也比俄罗斯、巴西、印度、墨西哥的内容多(见表5)。
图表编号 | XD0020551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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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1.20 |
作者 | 赵书博、胡江云 |
绘制单位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