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样本农户主要变量的定义和描述性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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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工程对农户生产要素投入与收入的影响——基于长期连续跟踪大样本农户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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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第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中,本文选取的陕西、四川、河北、江西和广西5个案例省区累计完成退耕地造林面积分别为83.20万hm2、75.94万hm2、68.65万hm2、22.39万hm2和20.00万hm2,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25个省(区、市)中分别排在第2、3、4、18、20位,案例省区退耕地面积占全国的30.42%[24]。案例省区分布于不同地区,各省区启动退耕还林工程时间存在差异。案例县市的选取考虑了实施工程的时间和规模,兼顾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除山东省平邑县外,其余14个案例县市均实施了退耕还林工程,分别有10个、4个案例县市分布于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每个案例县市均有处理组和对照组,处理组参加退耕还林的时间不尽相同。1999年,13%的样本农户参与了退耕还林工程,户均退耕地面积为0.68亩。2003年,退耕农户比例上升至53%,户均退耕地面积提高到4.08亩。2007年,政府停止第一轮退耕地造林,有59%的样本农户参与退耕还林工程,户均退耕地面积达到5.05亩。分流域来看,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2007年参加退耕还林工程的样本农户比例分别为51%和73%,户均退耕地面积分别为2.58亩和10.11亩。实施退耕还林期间,样本农户的耕地和林地经营面积发生了显著变化,户均耕地经营面积减少了2.27亩,户均林地经营面积增加了8.08亩。2007年后,参与退耕还林的农户比例和户均退耕地面积呈小幅波动态势。1995—2016年,样本农户的户均收入年均增长8.27%;非农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从31.06%上升到66.83%,以土地为基础的劳动力投入下降了24.44%,以土地为基础的生产费用和非农劳动力投入分别增长了257.72%和236.18%。此外,本文关注的市场特征、其他相关政策、农户特征和村庄特征变量在1995—2016年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