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891—1935年吴江东太湖湖田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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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东太湖的围垦与治理(1890—1937年)——以吴江地区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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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吴江县湖田状况调查表》,苏州市吴江区档案馆藏,文献编号:0204-003-1223。该表为1935年拆围前调查所得,可能存在遗漏。注:1.《吴江县湖田状况调查表》中分开列目的同名圩,在统计圩数时均计作1圩;2.《吴江县湖田状况调查表》中亩数如约作“六百数十亩”或“六百

将1891—1935年吴江东太湖湖田逐年发展情况整理成表1(5),可见光绪十七至二十四年间(1891—1898年),湖田以年均1圩、约908亩的速度增长。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震泽知县王士暄突然援照同府新阳县的垦荒章程设局招垦,要求先缴纳系脚费每亩2 000文,再连缴3年官租各计每亩300、420、540文,便可升科给单,逃荒至境的河南客民因此承领了横扇区无主滩荡约2 300余亩(6),这一数字是光绪十七至二十四年年均围垦亩数的2.5倍。但是,震泽县在太平天国战后只是“间有荒芜田地,均由土著农民陆续开垦,无须借力客佃”,并没有招垦(1);河南客民到东太湖围垦已有10年,其间也没有招垦,此时又为何要招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