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国际指南中HIV感染合并骨骼疾病患者抗病毒治疗推荐方案》
注:HIV表示人类免疫缺陷病毒;a表示用于HLA-B*5701阴性者,若HIV RNA>100 000 copies/m L则不可使用阿巴卡韦/拉米夫定+依非韦伦或阿扎那韦/利托那韦;b表示合并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患者应选择另一具有抗乙型肝炎病毒活性的药物代替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c表示丙酚替诺福韦
虽然部分抗病毒药物会对骨骼健康造成影响,但HIV感染者接受治疗的获益远超过潜在骨损伤,骨骼疾病低风险患者仍应遵循国家艾滋病诊疗指南接受治疗。对于患有骨量减少、骨质疏松的HIV感染者或具有骨折高风险的患者,制定方案时应尽量避免对骨密度影响较大的药物:(1)若尚未开始抗病毒治疗,应避免使用TDF,而考虑采用齐多夫定或阿巴卡韦(若HLA-B*5701阴性)或TAF[59];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虑以多替拉韦、拉替拉韦等整合酶抑制剂替代PI[52];(2)若正在接受TDF治疗,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推荐于获得病毒学抑制后转换为TAF,若TAF不可及,可换为齐多夫定或阿巴卡韦。就骨软化症而言,除非由专科医师确认TDF或EFV为主要病因,或患者有可导致骨软化症的慢性代谢病,否则无需避免TDF或EFV,对患者进行持续观察监测即可。至于骨坏死,由于抗病毒药物与其之间的关联尚未明确,暂无特殊用药建议。最新国际指南中的相关建议详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204483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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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3.01 |
作者 | 吕玮、王鸥、李太生 |
绘制单位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协和医院感染内科、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内分泌科、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协和医院感染内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