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中国、欧洲、日本胶合木标准对胶黏剂的要求》
注:GB/T 26899—2011与EN 14080∶2013使用环境规定基本一致,使用环境3最为恶劣;JAS 1152使用环境A最为恶劣。
胶黏剂是胶合木生产中重要的原材料之一,其强度和耐久性需要满足一定要求。胶合木在承受弯曲荷载的情况下,会产生沿顺纹方向的剪切力,因此要求胶合木胶缝能抵抗一定程度剪切。此外,GB 50005—2017《木结构设计标准》对木结构设计使用年限规定为5年、25年、50年、100年及以上,承重构件需具有一定的耐久性。因此,中国、欧洲和日本均对胶黏剂的选用做了相应规定,如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204433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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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20 |
作者 | 陈暑冰、佟晓超、昌文芳、王博 |
绘制单位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