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河套-土默川平原耕地质量可改良限制因子参数》

《表1 河套-土默川平原耕地质量可改良限制因子参数》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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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限制因子改良与耕地质量潜力耦合的耕地整治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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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内蒙古卷)》,确定内蒙古耕地分等平原指标区的评价因子主要为表层土壤质地、土壤盐渍化程度、灌溉保证率、排水条件、障碍层距地表深度、土壤有机质含量、剖面构型和灌溉水源8种限制因子。根据《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13),土地整治项目质量验收内容为有效土层厚度、盐渍化程度、灌溉保证率、排水条件、土壤p H值、土壤有机质含量和表层土壤质地7种因子。这些因子经过土地整治工程改良后,其属性可以发生改变,而其余分等因子在整治过程中,都是在资金、技术现状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背景下,存在近期开发难度大、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并且不适合大面积推广等问题[19-20]。基于此,本文耕地可改良限制因子是指在一定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经过土地整治工程的实施,其自然属性能发生正向改良的农用地分等因子。因此,本文选取可改良限制因子包括表层土壤质地、土壤有机质含量、灌溉保证率、排水条件和盐渍化程度5种因子(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