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单产考察结果(单位:g)》
由表3可知,只有晋山药一号在处理Ⅶ和处理Ⅷ条件下单株重低于对照,其余处理单株重均高于对照。晋山药一号在处理Ⅲ条件下,单株重增加最多为67 g,处理Ⅳ次之为58 g。山东嘉祥细毛山药在处理Ⅳ条件下单株重增加最多,为31 g,处理Ⅴ次之,为23 g。白玉山药在处理Ⅳ条件下单株重增加最多,为68 g,处理Ⅲ次之,为64 g。由以分析可知,晋山药一号和白玉山药在处理Ⅲ和处理Ⅳ条件下单产增产较多,山东嘉祥细毛山药在处理Ⅳ和处理Ⅴ条件下单产增产较多。综合以上数据可知,在山药放叶甩蔓发棵期每隔10 d喷施1次600~800倍液的6-BA可使山药单产(单株重)增加31~68 g。
图表编号 | XD00204148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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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17 |
作者 | 王耀琴、刘建平、高钰锋、任海昕、王小兵 |
绘制单位 | 山西农业大学经济作物研究所、山西农业大学经济作物研究所、山西农业大学经济作物研究所、山西农业大学经济作物研究所、山西农业大学经济作物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