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二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 8 个电站详细情况统计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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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工程对大鲵保护区水生生物资源的影响及对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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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环境保护部等十部委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明确要求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水电项目逐步退出。2017年7月31日,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向湖南省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情况时指出了大鲵保护区内的水电问题,大鲵的天然出苗点较保护区成立之初大幅减少。2018年,水利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明确在长江经济带的11个省市全面关停小水电项目。湖南张家界市委市政府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出台《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水电项目整改方案》(张办发电[2019]7号),明确涉及大鲵保护区的88座水电站,关停退出86座。截至目前,88座水电站生态基流、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措施整改到位;除江垭、鱼潭水电站2座明确保留的以外,其余86座水电站已全部停止发电;需拆除大坝46座已全部拆除完毕,需拆除发电设备86座已全部拆除完毕,需拆除厂房57座(经专家论证保留29座)已全部拆除完毕。其中涉及饮用、灌溉、防洪等重大民生功能的35座坝(有5座电站共坝),经专家论证,落实相应生态基流措施后后予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