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监测区监测样点数量》
根据国家自然等别、国家自然等别指数标准差、采样成本等因素,基于公式(2)初步确定研究区的理论监测样点数量以后,再由公式(3),确定各监测分区的理论样本数量,计算的各监测分区样本数量并不是整数,而每个监测分区均需布设监测样点,因此不足1的数量确定为1,并考虑各监测分区的耕地国家自然等别和耕地类型,若数量不足以反映监测分区的区域特征,可适当增加监测样点数量;若足以反映监测分区特征则可减少监测样点数量。最终确定研究区监测样点数量为111个。监测样点数量详情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203742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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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10 |
作者 | 谢英凯、杨颢、胡月明、刘振华、赵理 |
绘制单位 | 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自然资源部建设用地再开发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土地利用与整治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土地信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州市华南自然资源科学技术研究院、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自然资源部建设用地再开发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土地利用与整治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土地信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自然资源部建设用地再开发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土地利用与整治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土地信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州市华南自然资源科学技术研究院、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自然资源部建设用地再开发重点实验室、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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