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村民对乡村规划中监督力量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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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乡村规划村民参与现象调查与分析——以密云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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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项调查为多选题。

针对“希望乡村规划应该由谁来监督”这一问题,认为政府主导部门应作为乡村规划中的监督力量的占了最大比例,普通村民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也占了较大比例(表6)。在乡村规划的实施过程中,根据村民参与有效的原则,规划实施的监督主体应为村民,若规划主体是政府,那么政府则不应该作为监督主体。而在与村民的深入访谈中,许多村民则表示监督力量应来自于各个群体,但少有村民意识到监督主体应该是村民。也有村民表示他们更青睐于推选出村民代表作为监督主导力量。石洞子村村民的参与意愿虽然远不及史长峪村和石塘路村,但他们的监督主体意识并不因此而有所降低。从中可看出,第一,现阶段村民存在着监督主体意识,但并不强烈;第二,监督主体意识强,并不代表参与意愿强,因而只提高村民的意识并不一定就可以提高他们的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