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广州市不同水处理设施的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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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及其水质卫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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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采用Cochran-Mantel-Haenszel(CMH)检验方法获得的χ2值和P值。

未经处理的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为29.41%,枯水期、丰水期的水质合格率分别为35.29%和23.53%;经部分处理(物理沉淀和/或过滤)的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为19.28%,枯水期、丰水期的水质合格率分别为18.07%和20.95%。不同处理设施的农村饮用水在同一水期的水质合格率(χ枯2=2.50,χ丰2=0.08,均P>0.05)和同一处理设施在不同水期的水质合格率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χ2无处理=0.57,χ2部分处理=0.16,均P>0.05)。见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