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广州市不同水处理设施的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情况》
注:a采用Cochran-Mantel-Haenszel(CMH)检验方法获得的χ2值和P值。
未经处理的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为29.41%,枯水期、丰水期的水质合格率分别为35.29%和23.53%;经部分处理(物理沉淀和/或过滤)的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为19.28%,枯水期、丰水期的水质合格率分别为18.07%和20.95%。不同处理设施的农村饮用水在同一水期的水质合格率(χ枯2=2.50,χ丰2=0.08,均P>0.05)和同一处理设施在不同水期的水质合格率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χ2无处理=0.57,χ2部分处理=0.16,均P>0.05)。见表7。
图表编号 | XD00203314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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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15 |
作者 | 黎晓彤、钟嶷、王德东、周金华、李泽荣、毕华、黄仁德、孙丽丽、李琴、郭重山 |
绘制单位 |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卫生部、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卫生部、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卫生部、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卫生部、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卫生部、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卫生部、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卫生部、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卫生部、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卫生部、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卫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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