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广州市不同水源的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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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及其水质卫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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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为5.88%,枯水期和丰水期的水质合格率分别为3.92%和7.84%;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为36.73%,枯水期和丰水期的水质合格率分别38.78%和34.69%。不同水源的农村饮用水在同一水期的水质合格率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χ枯2=18.30,χ丰2=10.86,均P<0.01),即地下水的水质合格率在枯水期和丰水期均高于地表水。而同一水源的农村饮用水在不同水期的水质合格率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χ2地表水=0.70,χ2地下水=0.18,均P>0.05)。见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