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反应速度对比:“一带一路”战略下“互联网+”区域商贸流通一体化评价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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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战略下“互联网+”区域商贸流通一体化评价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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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方差解释的结果见表6和表7,可以得出公因子贡献率,由表6前两个因子累计贡献率达94.958%,即这两个公共因子包含了原来总体指标94.958%的信息量,足以体现原指标特征;由表7前两个因子累计贡献率为75.031%,即这两个公共因子仅包含了原来总体指标75.031%的信息量,不足以体现原指标特征,因此三个因子均需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