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长江经济带11省份制造业集聚整体水平的聚类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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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制造业集聚水平评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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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测算结果整理。

采用K-means聚类法将样本分为三个组,高、中、低聚类中心分别是1.01、0.87、0.75。长江经济带下游地区的上海、江苏、浙江3省份处于高集聚组;下游地区安徽,中游地区湖北、江西、湖南,上游地区四川和重庆处于中集聚组;上游地区贵州和云南处于低集聚组(见表3),整体呈现出“东高西低”的区域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