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长江经济带11省份制造业集聚整体水平的聚类结果》
资料来源:根据测算结果整理。
采用K-means聚类法将样本分为三个组,高、中、低聚类中心分别是1.01、0.87、0.75。长江经济带下游地区的上海、江苏、浙江3省份处于高集聚组;下游地区安徽,中游地区湖北、江西、湖南,上游地区四川和重庆处于中集聚组;上游地区贵州和云南处于低集聚组(见表3),整体呈现出“东高西低”的区域特征。
图表编号 | XD00199946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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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15 |
作者 | 吴传清、叶云岭、高坤、张冰倩 |
绘制单位 | 武汉大学中国发展战略与规划研究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武汉大学区域经济研究中心、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武汉大学区域经济研究中心、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武汉大学区域经济研究中心、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武汉大学区域经济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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