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0 泰安市城区大气总环境容量和实际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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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城区空气质量分析评价与大气环境容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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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A值法模型计算所得基本环境容量仅仅考虑废气污染物输送、扩散过程[6-7];当城区区域面积>100km2且<400km2时,干沉积、湿沉积和化学转化所导致的变动环境容量占总环境容量的20.55%,基本环境容量占总环境容量的百分比逐渐减小至79.45%;加权统计后泰安市城区的实际总环境容量见表10,可知PM2.5、PM10、NO2、O3排放量分别是大气环境容量的1.887倍、2.045倍、2.779倍、1.365倍,CO实际排放量也接近总环境容量,占比达到98.98%;只有SO2的排放量显著低于实际总环境容量,占比2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