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泰安市城区控制区基本环境容量和实际排放量核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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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城区空气质量分析评价与大气环境容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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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地理区域性容量控制系数选取4.90;城市控制区PM2.5、PM10、SO2、NO2、CO、O3的本底浓度分别按国家空气质量一级标准中年均值的一半确定,城区控制区的本底浓度按城市控制区本底浓度的1.5倍确定;泰安市城区面积总计156.9km2;C为实际污染物排放浓度,Q1为实际排放量,表9是6项指标基本环境容量和实际排放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