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泰安市城区控制区基本环境容量和实际排放量核定结果》
山东省泰安市地理区域性容量控制系数选取4.90;城市控制区PM2.5、PM10、SO2、NO2、CO、O3的本底浓度分别按国家空气质量一级标准中年均值的一半确定,城区控制区的本底浓度按城市控制区本底浓度的1.5倍确定;泰安市城区面积总计156.9km2;C为实际污染物排放浓度,Q1为实际排放量,表9是6项指标基本环境容量和实际排放总量。
图表编号 | XD00199657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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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25 |
作者 | 刘正朋 |
绘制单位 | 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