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民国时期我国现代化公共体育场的基本情况(来源:作者根据相关史料整理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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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泰工程司与我国近代体育场的设计与建造——以近代天津河北省体育场为例》
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令“各省市至少应设省市立体育场一所;各县市应设县市立体育场一所,并应按县市区内需要情形,设简易体育场若干所”;[5]“各县市最小限度,须有设备完全之公共体育场一所”。[2]除政策推动外,全国运动会、华北运动会等一系列运动会的开展,促使各承办地政府投资建造正规的体育场,以沈阳东北大学体育场4为首的现代化体育场应运而生。这些现代化体育场由建筑师与体育专家协同规划设计,规模与形制逐渐完善和专业,体育场的建筑特性也逐步凸显。作为民国时期民众体育运动的载体,体育场建筑以其独特的建筑形态、风格与工艺,在中国近代建筑史中占据重要地位。(表1)
图表编号 | XD00199566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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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15 |
作者 | 宋昆、孙小凡、孙艳晨、胡子楠 |
绘制单位 |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天津大学建筑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