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香港科技大学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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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向大学内部治理体系创新: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紧要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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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香港科技大学之所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建成一流大学,其科学高效的治理体系功不可没。根据《香港科技大学条例》,香港科技大学内部治理体系主要由校顾问委员会(Court)、校董会(Council)、校教务会(Senate)及校行政管理机构及各学院院务委员会(Board of Each School)等五大组织及其关系明确的权力和职责构成(如表3所示)[16]。其中,顾问委员会是大学最高咨询机构,主要职责是为大学整体政策提供咨询意见并为大学开拓资源及发展机会;校董会是最高决策机构及最高管治机构,负责全面管控大学内部的权力结构设计,权责包括“对大学行政、大学成员、大学教务、顾问委员会及教务委员会章程、学院及学院院务委员会及评议会的章程及其权力和职能、议事程序等做出规定,以及对学院院长的职位及其权力职能、大学学生及教职雇员的福利及纪律、颁授学位及其他学术名衔(包括荣誉学位及荣誉名衔)、从教务委员会成员中提名出任校董会成员、决定财务程序等”[17];校教务委员会是大学最高学术决策机构,为了保证教务委员会学术事务管理的整体性以确保大学治理的高效率,《香港科技大学条例》不仅把教学及与教学有关的学术事务与学生事务以及与学生培养相关的部门及其职责纳入一个完整的治理框架,并将其全部划归于首席副校长的职责职权范围,即首席副校长不仅直接负责四个学院的管理,还分管涉及教学及学生(包括研究生)及其服务等工作的所有部门。校顾问委员会、校董会及校教务委员会构成了大学内部治理的主体,加上行政管理体系及以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为具体职责的学院,香港科技大学这样一个关系明晰的组织及其权力配置的治理架构,确保了大学内部治理的整体性和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