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电视节目有声语言传播主体称谓的变与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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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视域下我国传播主体功能和角色的延拓——从电视综艺节目主持人称谓的转变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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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通行的定义,“节目主持人是在电子媒介中,以个体行为出现,代表着媒介群体观念,用有声语言、形态能动地操作和把握着节目进程,直接、平等地进行大众传播活动的人”(4)。这一定义基本上把节目主持人的主要传播功能囊括为解说者、串联者以及节目意志体现者。近年来,在电视节目中,主持人、嘉宾和评委的称谓发生了悄然的变化。“发声者”“音乐串讲人”“朗读者”“经典传唱人”“导师”,这些词语就是其变化后的代名词。一方面,这些代称极具故事感,同时确切地诠释了传播主体所扮演的角色。另一方面,不得不说这背后隐含的是传播主体传播功能的常量与变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