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10—2016年中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规模》
注:“法学第一级学位”在中国和美国分别指法学学士和J.D.(1);“基础性法学专业人才”指中国的法学学士;“高层次法学专业人才”在中国指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美国指FPD/PPD和LL.M.;“法学学术人才”在中国和美国分别是指法学博士和RSD。
总之,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我国的高等法学教育总体规模已经超越美国,但两国法学教育结构有很大差异。中美法学教育的主体分别为基础性和高层次法学专业人才教育,中国法学学士教育规模庞大,以培养法学学术人才为宗旨的法学博士教育远超美国,但研究生层次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规模远低于美国。
图表编号 | XD00198957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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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15 |
作者 | 郭二榕、沈文钦、王顶明 |
绘制单位 | 西北师范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