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多跨渡槽抽样检测数量》
注:渡槽跨数大于50时,抽样比例不宜小于10%。
4) 抽样数量应综合渡槽结构形式、跨数、运行情况、检测内容和条件等因素确定,抽样数量不宜小于表2的规定。
图表编号 | XD0019816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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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2.20 |
作者 | 黄锦林、李兆恒、罗日洪、付传雄 |
绘制单位 | 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广东省水利新材料与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广东省水利新材料与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广东省水利新材料与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广东省水利新材料与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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