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耕地适宜性等级评判标准》
采用最小主导限制指标法定性评判,即在评价指标的分级中,以分级最低评级指标的分级作为评价单元的耕地适宜性的质量等级,并在等级后加注其代号,作为限制因素类型,如有2个评价指标的分级均为最低,则应加注2个限制指标,代号之间用波折号分开,具体评判标准如表3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97846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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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28 |
作者 | 黄阳、黄友波、王国强、张凤鸣 |
绘制单位 | 江苏省地质矿产局第五地质大队、江苏省地质矿产局第五地质大队、江苏省地质矿产局第五地质大队、江苏省地质矿产局第五地质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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