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两组患者的肢体运动功能、日常生活能力评分比较》
两组患者采用不同的护理干预后,研究组患者的Barthel评分为(79.05±11.04)分、FMA评分为(82.20±7.68)分;对照组患者的Barthel评分为(53.29±3.25)分、FMA评分为(64.48±3.72)分。研究组的Barthel、FMA评分结果显著高于对照组,研究组患者的肢体运动功能、日常生活能力等均显著优于对照组,组间数据差异显著(P<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97806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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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01 |
作者 | 李小红、陈利 |
绘制单位 | 四川大学华西广安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广安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