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00例患者治疗前后日常生活能力与肢体功能评分比较(,分)》
注:与治疗前比较,aP<0.05
治疗后,患者日常生活能力评分(79.1±2.9)分、肢体功能评分(79.2±6.1)分均显著高于治疗前的(56.0±4.0)、(52.0±2.8)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99272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9.20 |
作者 | 黄海珍、黄子亮 |
绘制单位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六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注:与治疗前比较,aP<0.05
治疗后,患者日常生活能力评分(79.1±2.9)分、肢体功能评分(79.2±6.1)分均显著高于治疗前的(56.0±4.0)、(52.0±2.8)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99272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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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20 |
作者 | 黄海珍、黄子亮 |
绘制单位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六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