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崇德三年部院参政职缺分配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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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京堂汉军职缺的设置及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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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三年(1638年),再次更定六部及都察院、理藩院官制。七月,“范文程、希福、刚林等奏请,每衙门止宜设满洲承政一员,以下酌量设左右参政、理事、副理事、主事等官,共为五等。上可其奏。于是命吏部和硕睿亲王,更定八衙门官制”[2]559。一改天聪五年时贝勒管部事、下设承政、参政、启心郎的体系,将部院衙门职官分为五等,每衙门设满洲承政一员,下设左右参政、理事、副理事、主事等官,此时汉军堂官仅剩参政。汉军六部左右参政、都察院参政即入关后的六部左右侍郎、都察院左副都御史。这一时期部院参政汉军缺额数可观,和满洲职缺基本持平,并且职缺分配有一定规律,除理藩院满蒙各一、都察院满蒙汉军各二外,六部均为满汉军左右参政各一,蒙古右参政或一或二。此时的职官体系较天聪五年更加完善,高级官员职缺分配更加贴近入关初期。为清晰可见部院参政职缺分配,谨注表1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