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9年X市不同水期汉江水样品的Ames试验结果(重复2次)》
2019年1—7月各水文期的汉江水源水及其自来水(出厂水、末梢水)中非挥发性有机物(NOCs)的致突变性检测重复2次的结果见表2。在0.5~4.0 L/皿的测试浓度范围内,枯水期时,汉江出厂水、末梢水的NOCs对TA98(±S9)的致突变性检测结果为阳性(MR值>2),在加S9后MR值降低(即致突变性有所降低),其他水样的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平水期时,汉江出厂水、末梢水的NOCs仅对TA98(-S9)的检测结果为阳性,在加S9后MR值降低(即致突变性有所降低);其他水样的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丰水期时,除汉江出厂水外,其他水样对TA98(±S9)的检测结果均为阴性(MR值<2)。但各水文期各水样NOCs对TA100(±S9)的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出现阳性结果时的最低水样量为1.0 L/皿。
图表编号 | XD00196735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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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25 |
作者 | 白尧、李一为、孙亚辉、陈志军 |
绘制单位 | 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