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人均消费的差额》
数据来源:wind,作者计算。
从收入、消费差看,城镇居民消费潜力持续增加。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减去“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可以大致反映城镇居民消费能力的变动情况。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减去当期人均消费性支出后仅余5638元人民币。2017年,此值为11951元,居民可用于消费的剩余收入增加约一倍。这也从一个方面反映出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不能满足消费结构升级的需要。
图表编号 | XD0019665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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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4.05 |
作者 | 余斌、吴振宇 |
绘制单位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