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中国向“一带一路”国家产业转移对双边不同密集型制造业价值链升级的影响》

《表4 中国向“一带一路”国家产业转移对双边不同密集型制造业价值链升级的影响》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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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向“一带一路”国家产业转移的互惠共生效应——基于双边价值链升级视角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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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生理论框架下,产业间的互动关系势必会产生利益,但是利益的分配可能是对称的,也可能是偏利或非对称的,由此产生多种不同的互动形式和共生行为模式[12]。在本文的研究中,中国向“一带一路”国家产业转移对双边价值链的升级效应类似于产业互动关系带来的利益分配,如果国际产业转移对母国和东道国的价值链升级都具有显著的促进效应,此共生行为模式属于对称互惠共生,否则,属于非对称互惠共生。为了检验中国向“一带一路”国家产业转移对双边不同类别制造业价值链升级的促进作用是否存在差异,本部分在盛斌的研究基础上[34],依据国民经济标准行业(GB/4757-2017)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TIC Rev.3)重新划分合并了27个制造业行业。然后借鉴沈能等[35]的研究,根据要素密集度把27个制造业行业划分为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四大类(1),接着将所测算出的不同要素密集型制造业价值链分工地位作为被解释变量。检验结果见表4,中国向“一带一路”国家产业转移对双边不同要素密集型制造业价值链升级的促进作用具有明显的异质性。对中国来说,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资本密集型制造业和技术密集型制造业的产业转移规模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而资源密集型制造业的产业转移规模系数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对沿线国家来说,中国向“一带一路”国家产业转移可以在1%水平上显著提升沿线国家资源密集型制造业、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和技术密集型制造业的价值链分工地位,可以在5%水平上显著提升资本密集型制造业的价值链分工地位。因此,根据胡晓鹏对共生行为模式的划分思想[12],可以认为中国向“一带一路”国家产业转移,对双边资源密集型制造业而言,利益分配更偏向于“一带一路”国家,当然,中国的利益也并未因产业转移而受损,属于非对称互惠共生;对双边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资本密集型制造业、技术密集型制造业而言,由国际产业转移带来的分工和合作产生的利益分配较为平均,属于对称互惠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