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不同计算方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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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招20年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测量与就业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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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教育部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相关信息详见:2004年6月3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文件;2.北大教育经济研究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相关信息详见:《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报告》;3.麦可思研究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相

现行的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以下简称教育部数据)中,毕业生去向分为9类,见表1,将实际就业和升学/出国的毕业生纳入“就业”范围,统计所有毕业生中“就业”的比例。这种就业统计制度在2004年确定。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就业、待就业和暂时不就业的定义,明确了就业率的统计时间、统计公式和统计方法等。在2004年以前是按照计划经济的思路,将就业与就业协议书等同,忽略了灵活就业和创业就业等就业形式。2004年之后,由于毕业生的就业率与高校的“绩效”相挂钩,出现毕业生“被就业”等现象,教育部逐渐完善就业统计的监督和核查工作,如多次发文强调“四不准”,实行追责制,建立高校、地方、国家三级核查机制,强调就业指标的多样化和参考性,而非强制与高校招生等挂钩,提高就业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等,强调就业统计中数据可靠性、结果公正性,就业统计以就业事实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