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998版、2006版和2017版目录对照表》
2006版和1998版白皮书相同,将咨询方的服务分为:正常服务(Normal Service)、附加服务(Additional Service)和额外服务(Exceptional Service),其中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均在附件中规定,而如果由于非咨询方负责的情况变化或者非咨询方违约情形的合同解除,导致咨询方增加工作或费用,则被认为是额外服务,咨询方有权就该额外服务主张额外的时间和费用。这样的三分法容易让人混淆和困扰,也不符合工程咨询领域的实践,所以,FIDIC在2017版中放弃了这样的区分,规定了统一的服务范围。 (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9496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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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2.10 |
作者 | 徐丹 |
绘制单位 | 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