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消防标准化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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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建筑消防规范协同的设想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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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法》[11]规定中国实行四级标准体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新增加的团体标准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2大类。依据《标准化法》的规定,中国目前的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所谓“统一管理”是指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标准化工作;“分工负责”则是指各部门、各地方分工管理本部门、本地方的标准化工作。按国家、部门、地方和企业四级分工管理的消防标准化工作范围如表1所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