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山东省济南市现行工程排污费》
虽然随着“费改税”政策的推进,财税[2018]4号文已经下发,明确停征排污费,但建设系统目前只见日建发[2018]17号文《关于发布日照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及有关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附件2说明1有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暂不计取工程排污费;竣工结算时,凭有关部门实际收取的金额计取工程排污费”。这是排污费政策调整后所见山东省建设系统唯一的文件,工程排污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如何和2018年1月1日实行的环境保护税有效对接有待于进一步跟踪。
图表编号 | XD0019467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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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0.10 |
作者 | 孙超、杨燕、马尚荣 |
绘制单位 | 山东连城置业有限公司、山东连城置业有限公司、山东连城置业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