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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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地方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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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本数据引自2017年《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的通知》(呼政字[2017]2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2016年对内蒙古自治区进行督察后,在反馈意见中指出,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无序开发问题突出,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未承担起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责任。呼伦贝尔市地方林业6处自然保护区中共存在21宗探矿权和7家工业企业。此外,经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部门自查,6处自然保护区内还存在5宗探矿权和1家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