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案例中的甲、丁、李某和李某某就保护法益性质、危险紧迫性与危险源情况的分析》

《表1 案例中的甲、丁、李某和李某某就保护法益性质、危险紧迫性与危险源情况的分析》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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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虐妇女杀夫案适用防御性紧急避险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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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对于案例一、二中的甲、丁、李某和李某某就保护法益性质、危险紧迫性与危险源具体情况的分析总体状况如表1所示:甲、丁、李某的避险行为均未超过避险限度,李某某的避险行为超过避险限度,构成避险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