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原水水质与设计出水标准限制》
本矿山酸性废水资源化处理工程处理原水为采矿厂区酸性废水,设计处理能力12 000m3/d。原水水质较复杂,水质酸性,含有铁、铜、锰、锌等金属离子,经过与选矿实验联合确定,满足出水回收用于选矿生产且不影响选矿生产指标,出水水质要求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1、表4一级标准的限值。典型原水水质及设计出水标准限制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9364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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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5.30 |
作者 | 陈国强 |
绘制单位 | 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