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两组治疗后平均心室率、心脏彩超比较》
注:LVEF:左室射血分数;与本组治疗前比较,aP<0.05;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bP<0.05
经检验,试验组中,治疗后相较于治疗前,24小时平均心室率显著下降、心室射血分数显著上升(P均<0.01);对照组中,治疗后相较于治疗前,24 h平均心室率、心室射血分数组间比较无统计学差异(P均>0.05);两组间治疗后24 h平均心室率试验组低于对照组(P<0.05),心室射血分数试验组显著高于对照组(P<0.01),表明试验组疗效优于对照组。前后两组组内及组间比较左房内径无统计学差异(P>0.05),两组治疗后左房内径都较前有所减小(表4)。
图表编号 | XD00193184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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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20 |
作者 | 王昱琪、刘佳丽、徐攀高、刘佳、刘颖 |
绘制单位 | 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