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定级要素与网络安全保护等级的关系》
法律规范关注法益的位阶和协调,在通常情况下,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均高于个人私益,因此,当个人信息保护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相冲突时,个人利益应让渡于国家与社会利益,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在与智慧城市直接相关的国家标准中,则鲜见这样的划分和取舍。然而,国家标准是一个庞大而自洽的体系,鉴于智慧城市的网络属性,对于智慧城市中个人信息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冲突问题,实质上在《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20)等国家标准中,就已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如表1所示,网络安全保护等级按照可能涉及的法律利益划分为五级,级别的划分以所涉及的法律利益为依据。智慧城市中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亦以该等级保护机制为基础,这就从技术上调和了利益的冲突。
图表编号 | XD00193152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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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01 |
作者 | 薛璐 |
绘制单位 | 南宁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