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各区域风光火电源运行与经营情况》
图2为各月风光火电源的市场交易情况。与发电情况类似,除7月外,3类电源在各月的交易电量占比相对稳定,火电、风电和光伏的上网电量市场化率分别为67.35%、21.41%和3.14%。而在7月,风电的交易电量占比达51.31%,光伏交易也超过10%。可见,在市场交易机制下,火电企业能将一部分电量通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网,从而为新能源提供空间,新能源发电企业则能在出力较多时,通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提升自身利用率,不仅有助于促进新能源的消纳,也相应增加了3类电源的发电收入。
图表编号 | XD00192379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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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10 |
作者 | 梅书凡、檀勤良、李渝、丁毅宏、徐婕琼 |
绘制单位 |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北京市能源发展研究基地、新能源电力与低碳发展研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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